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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河北经贸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24】河北经贸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日期:2016-10-18 20:24:41 文章来源:办公室

校教字〔201582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支持课程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承担自编教材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审定各学院(部、中心)申报的教材编写计划,确定编写任务;审定自编教材选用计划;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教材;承担学校交付的其他与自编教材相关的工作。

2.各学院(部、中心)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教材编审,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审核并申报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本单位的书稿审查,确保教材编写质量;对已出版的教材进行验收;审核并申报本单位自编教材选用计划;对自编教材的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二、编写条件

1.本规定所指自编教材为我校教师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教材。

2.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鼓励教师(或与其他院校教师合作)参加国家、省级统编教材的申报与评选。

3.坚持专家编书原则,对自编教材的参编者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具体条件为:

担任主编: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本专业人员;

担任副主编: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本专业人员;

参编人员: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统主讲过该门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三篇以上相关论文。

高等职业教育和个别师资人数较少的专业课,确无适当人选的,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

4.每部教材原则上限主编1名,副主编2名。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对因编写或印刷质量差、参编人员不符合规定、不能按时完成编写任务等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主编承担责任,两年内取消主编和参编者的教材编写资格。

5.“两课”、外语、计算机、数学及各专业的核心课(学科基础课)应选用“优、统、重”教材。上述课程归口单位认为有必要、有实力编写具有我校特色、高水平自编教材的,可参加国家、省或专业主管部门教材编写申报与评选,入选后可纳入学校教材选用范围。

三、教材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学校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3)》予以奖励。

四、使用管理

1.自编教材的编写、审稿、印刷出版等费用由作者自行负担。

2.未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出版并选用的自编教材,不得作为本校教材使用。

3.列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应按教学计划所列学期填报选用计划,经审核后由教材中标企业向该教材出版社订购。

4.学院(部、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正在使用的自编教材进行动态监管,对使用反馈差的自编教材,及时提交教学工作委员审定后停止选用。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河北经贸大学北三教C313 电话:8765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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