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1期(总第283期) 2017年9月25日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主办 星期一
导读:本科生大学期间转专业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搜狐网调查发现不少大学新生“录非所愿”,每8个新生中就有一个打算转专业,也有调查显示,高达70%的大学新生想转专业,有17%的新生表示想转而转不了。
近年来一些高校针对本科生转专业相关制度做出调整。本期教改动态选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四所高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以期对高校相关政策的制定有所启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转专业规定】
学校对确有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本科生,第一学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在3.15(含3.15)以上的(不含专升本),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二学期14周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经学校审核同意,被批准转专业者编入所转专业二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所选课程有不及格的;
(二)曾受过处分的;
(三)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的。
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被批准转专业者编入所转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审核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由录取当年生源地低录取分数线专业转入高录取分数线专业的;
无正当理由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其他时间学校不予受理,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的,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且年级专业排名在前10%;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三)满足拟申请转入学院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低一年级。其在原专业学习的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和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0%。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处分情况等条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材料送到拟接收学院,拟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复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完成新专业报到和注册手续,并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校可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和学分进行梳理,学生需向接收学院详细了解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应修读课程的情况及毕业要求。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经本人申请,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课程类别和学分的转换。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层次要求,则可进行转换;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不能进行转换。选修课学分和不可转换的必修课学分由本人申请,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财经大学】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包括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定向生、新疆西藏高中内地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正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四)授予文学或法学学位的专业转入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专业,或授予理学或工学学位的专业转入授予文学或法学学位的专业者。
(五)欠缴学费者。
服务外包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能申请转入其他类型专业。
三、制定接收计划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接收专业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四)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不含第三条规定的特殊录取类型者)的10%以内。
四、报名考试与志愿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接收学生的基本要求;制定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等具体办法,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的录取办法组织考试。
(四)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设调剂志愿。
五、录取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按专业将转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转专业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学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生保持原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凡在第一、二、三学期中,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字数在3000(含)字以上论文1 篇或在各类省部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者;
3.少数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5.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每学期可转入人数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 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内申请转专业。其中人文学院、信息学院、数统学院所属专业的本科生转到其它学院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已学满二年者;
3. 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5.无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分别安排在其入学后的第二、三、四学期第一周进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1款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二级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同意后将转专业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周到所转专业就读。具体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2-6款条件,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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