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教便〔2017〕30号) |
日期:2017-8-30 15:10:57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监控科 |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教务处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各教学单位开学上课准备情况,教学任务和课表的落实,任课教师按时返校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2.教学实验条件、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情况,确保开学教学正常使用运行。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实验室内新引进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以及原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是否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报告制度等。 (二)开学教学秩序检查 1.开学初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 2.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听课计划、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常态化检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检查。 (一)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和开学初上课情况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予以解决。 (二)学校检查 教务处组织检查组,对教学设施准备和开学初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时间和要求 (一)检查时间 1.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于开学前(9月3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9月3日向教务处反馈任课教师按时返校情况。 2.教学秩序检查常态化,并于开学第一、三周(2017年9月4日至8日、9月18日至22日)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二)相关教学工作材料归档 1.各教学单位的相关教学工作材料要齐全,由本单位做好归档留存。 2.各教学单位于9月22日前将《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附件1)和《课程考核形式及平时成绩评定依据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电子邮箱:hbjmjxzljkk@126.com)。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课程考核形式及平时成绩评定依据统计表(2017-2018-1) 教务处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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